·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今天是     ·2024泰安市首届大汶河冬季河钓比赛    ·中国体育彩票山东省第二十九届钓鱼锦标赛竞赛规程    ·中国体育彩票2023年山东省108垂钓高手排位赛竞赛规程    ·山东省第二十六届钓鱼锦标赛规程    ·中国体育彩票2017年山东省108垂钓高手排位赛竞赛规程    ·中国体育彩票山东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钓鱼比赛规程    ·山东省钓鱼协会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公告    ·齐鲁垂钓大师、齐鲁垂钓高手名单公示    ·2015年108垂钓高手排名    ·中国体育彩票山东省第二十三届钓鱼锦标赛成绩单  
齐鲁钓场
东平湖国家垂钓基地
东平湖国家...
    东平湖国家垂钓基地位于济广高速出口,区位优越,交通...
山东博冠垂钓园
山东博冠垂...
    博冠垂钓园占地面积300余亩,2014年5月,被东营市...
淄博市文昌湖垂钓中心
淄博市文昌...
    淄博市文昌湖垂钓中心是由淄博市体育服务中心联合文昌湖...
论坛新帖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中国体育彩票2019年山东省108垂钓高手排位赛“李震钓具杯”竞赛规程
    时间:2019-9-30
 

中国体育彩票

2019年山东省108垂钓高手排位赛

“李震钓具杯”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二、主办单位:山东省钓鱼协会

三、承办单位:东平县人民政府、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东平街道办事处、东平县钓鱼协会

五、赞助单位:淄博“李震钓具有限公司”

六、支持媒体:

快乐垂钓频道、四海钓鱼频道、大众网、齐鲁网、山东体彩网、舜网、山东广播电视台、体育晨报、泰安日报社融媒体中心、东平电视台、《今日东平》报社、东平信息港对赛事进行新闻报道。

七、参赛人员:

年满18-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限报200人。

八、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12日

地点:东平湖国家垂钓基地(东平街道办事处塘坊村)。

九、比赛项目:

(一)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有效鱼为鲫鱼、鲤鱼);

(二)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有效鱼为鲤、鲫、草、青、鳊鱼)。

    注: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二)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三)建议禁用白饵、米饭类饵、拉拉糊、麻团、果冻、散炮等,具体使用界定方法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十、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两场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两场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共四场比赛,每场比赛70分钟。

(二)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四场的总积分排定个人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优劣、总尾数、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41600.00)

本次比赛取前108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1-30名将获得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运动员技术等级积分。本次比赛同时为山东省钓鱼协会A级赛事,在本次108排位赛中排位前108名的运动员成绩,计入山东省钓鱼竞赛运动员技术等级各对应积分,并授予水浒108将人物位次证书。

1名:10000元+4h3.6米钓竿(价值720元)+108位次证书

2名:4000元+4h3.6米钓竿(价值720元)+108位次证书

3名:2000元+4h3.6米钓竿(价值720元)+108位次证书

4名:1000元+4h3.6米钓竿(价值720元)+108位次证书

5--6名:各600元+4h3.6米钓竿(价值720元)+108位次证书

7-36名:各300元+极麸+黄面拉丝粉(价值45元)+108位次证书

37-108名:各200元+极麸+黄面拉丝粉(价值45元)+108位次证书

(一)在本次比赛排位第1名的运动员,未获得过齐鲁三级垂钓大师以上称号的,可授予齐鲁三级垂钓大师称号;获得过齐鲁二、三级垂钓大师称号的,晋升1个等级。

(二)在本次比赛排位第2-3名的运动员,获得过齐鲁二、三级垂钓大师称号的,晋升1个等级;获得过齐鲁垂钓高手的,可申请齐鲁三级垂钓大师。

(三)在本次比赛排位第4-8名运动员,获得过齐鲁一级垂钓高手以上级别的,晋升1个级次;获得过齐鲁二、三级垂钓高手的,可授予为齐鲁一级垂钓高手称号;未获得过垂钓高手的,可直接授予齐鲁二级垂钓高手称号。

(四)在本次比赛排位获得前9-108名运动员,获得过垂钓高手以上级别的,晋升1个级次;未获得过垂钓高手的,可直接授予齐鲁三级垂钓高手称号。

(五)在本次比赛排位前108名、年满60周岁且获得过齐鲁三级垂钓大师以上称号的,可晋升1个等级;具有齐鲁一级垂钓一级高手以上称号的,可授予齐鲁荣誉垂钓大师。

十二、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一)赛事服务费:300元/人。

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 报名:

经山东省钓鱼协会同意由山东省钓鱼协会统一往各市县钓协下发报名名额,

(十月一日至七日)如七日内未按时报名成功请于东平县钓鱼协会联系报名。

联系人:董雷义,电话:13405488894(同微信号)

联系人:赵国,电话:13562873658(同微信号)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17时。

注:报名以收到报名费为准!!!

十三、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由山东钓鱼协会指派,其他裁判由总裁判长和主办方协商选派(分区裁判长必须一级裁判员以上)。

十四、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举报;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中运动员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运动员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五、成绩查询:

山东省钓鱼协会官网

十六、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七、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赛事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九、竞赛日程安排:

以赛事组委会公布的日程为准。

 

 

竞赛规则

 

本规则为淡水池钓比赛通用规则,自然水域比赛和特色普及型大众比赛,可参照本规则制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拉拉糊、果冻、麻团、散炮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三)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版权所有:山东省钓鱼协会 齐鲁八达提供支持

联系电话:0531-82021680

ICP0902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