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泰安市体育局
东平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东平县体育局
东平街道办事处
东平县东翔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平县钓鱼协会
东平湖国家垂钓基地
四、赞助单位:
待定
五、支持媒体:
四海钓鱼频道、湖南卫视《快乐垂钓》频道、 湖北卫视《职场渔乐圈》进行2分钟之内的新闻报道或竞赛集锦;《中国钓鱼》杂志及电子刊、钓天下网、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论坛、大众网、齐鲁网、山东体彩网、舜网、山东广播电视台、体育晨报、东平电视台、《今日东平》报社、东平信息港对赛事进行新闻报道。
六、赛事类别:
CAA四类积分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CAA官网 “钓天下网”上注册为预备会员,且必须持有CAA赛事积分卡。未办理积分卡者可在比赛报到时办理,每卡100元,遗失补卡者每卡50元。
七、参赛人员:
(一)参赛运动员需身体健康且具备比赛能力,性别不限。参赛运动员须携带身份证及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曾受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山东省钓鱼协会通报处罚者不得报名。
(二)济南、淄博和泰安钓协可各选派20人参赛,其他各市及团体会员单位可选派10人参赛,承办地所属钓协可适当放宽名额。
(三)运动员以所属市钓协名义参赛,各市钓协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以填写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费为准。各市钓协不能统一组织报名的,可在钓协报名截止后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其成绩不计入其所在地钓协。
(四)参赛名额200人,额满为止。
八、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7年9月3日
报到时间:2017年9月2日9:00—16:00
地点:东平湖国家垂钓基地(东平街道办事处塘坊村)。
九、比赛项目:
(一)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有效鱼为鲫鱼、鲤鱼);
(二)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有效鱼为鲤、鲫、草、青、鳊鱼)。
(三)团体赛
注: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二)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三)建议禁用拉拉糊、麻团、果冻、散炮等,具体使用界定方法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十、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两场3.6米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两场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共四场比赛,每场比赛60分钟。
(二)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四场的总积分排定个人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优劣、总尾数、总重量,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三)团体成绩以各市运动员前5名成绩之和确定排列名次,少者为先。若总分相等,则以此比较:个人总成绩名次,个人单场积分优劣,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录取总成绩前三十名运动员获得相应的奖金、证书,获得奖金的运动员须依法纳税。1-30名将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积分
(一)个人奖:
第1名:奖金15000元+证书
第2名:奖金6000元+证书
第3名:奖金3000元+证书
第4-8名:奖金1000元+证书
第9-20名:奖金600元+证书
第21-30名:奖金300元+证书
(二)团体奖:
最佳组织奖一名,优秀组织奖两名。
由组委会按团体成绩、报名人数以及组织情况综合评选并给予奖励。未能保证参赛人数的不给予评选资格。
十二、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一)赛事服务费:300元/人(业余组免收赛事服务费)。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
联系人:董雷义,电话:13405488894
联系人:张 彦,电话:17864885751,0538-2987798。
微信报名加微信号:17864885751张彦(请备注个人姓名)
打款账号:6223200904250531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张彦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17时。
十三、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指派,成统裁判长必须经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认可,其他裁判由总裁判长和主办方协商选派(分区裁判长必须一级裁判员以上)。
十四、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举报;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中运动员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运动员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四)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四类积分赛仲裁委员会成员:郝卫东、肖骁、陈智。
十五、成绩查询:
CAA官网:钓天下网www.topdiaoyu.com。
十六、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七、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赛事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九、竞赛日程安排:
以赛事组委会公布的日程为准。
竞赛规则
本规则为淡水池钓比赛通用规则,自然水域比赛和特色普及型大众比赛,可参照本规则制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拉拉糊、果冻、麻团、散炮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三)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四)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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