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
黄岛区体育局
黄岛区旅游局
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黄岛区颐诺垂钓园
三、冠名单位
威海恒森
四、赞助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辽宁众信钓鱼用品有限公司
威海恒森钓具有限公司
龙江龙钓具有限公司
东阳凯森吾胜钓具有限公司
湖南驰名钓具厂
青岛给力钓鱼用品有限公司
五、媒体支持
山东省钓鱼协会官网、大众网、齐鲁网、舜网、山东体彩网;《齐鲁晚报》、《体育晨报》;山东广播电视台。
六、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8年9月9日星期日,黄岛区颐诺垂钓园。
七、奖项设置
(一)奖金设置
第1名:2017款CVT豪华型海马越野车一辆(价值9.58万元)+价值1000元龙啸狂飞5.4米鱼竿一支+奖杯+证书
第2名:现金10000元+价值850元龙啸狂飞4.5米鱼竿一支+奖杯+证书
第3名:现金5000元+价值700元龙啸狂飞3.6米鱼竿一支+奖杯+证书
第4-10名:现金1000元+证书
第11-20名:现金500元+证书
注:所有获奖运动员请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纪念品设置
总价值 1800 元(所有报名参赛选手每人一套纪念品)
(1)恒森3.6米鱼竿一支价值560元
(2)凯森吾胜黑坑之冠钓线二盘价值256元(主子线各一盘)
(3)黑坑混养浮漂一套价值360元
(4)青岛给力价值188元饵料一套
(5)价值180元鱼护一个
(6)价值156元防晒服一件
(7)龙江龙开饵盒一套价值100元
(8)价值80元帽子一顶
比赛名次逢六的每人一套龙江龙纪念品价值200元
比赛名次逢八的每人一套辽宁众信饵料价值120元
(三)鱼情介绍
本次比赛三个比赛池共投放20吨江苏鲤鱼,每个比赛池平均投放,个体2-3.5斤。
八、报名要求
(1)凡热爱钓鱼运动、倡导文明垂钓、热爱公益事业、身体健康且具备比赛能力者,均可报名,性别不限、年龄18-65周岁。
(2)报名费1000元、限报200人,报名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5日。
赛事咨询电话:陈学钊13685428999;
报名费收款人:陈学钊;
开户行: 工商银行 ;
账号: 6222083803007523864;
微信号:Daiwa34567(颐诺垂钓园,也可加此微信直接转账)交费后请联系收款人确定缴费情况或打印汇款凭据报到时进行核对。
报名以缴纳报名费为准。组委会将提供午餐1份/人,矿泉水两瓶,交通食宿费自理。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赛者,按自动放弃论,报名费不予退还。
(3)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山东省钓鱼协会赛事积分卡,没有或丢失者须缴纳工本费50元,山东省钓鱼协会赛事积分卡归选手个人所有,供省钓协主办赛事使用,可参加齐鲁垂钓大师积分晋升评定。
(4)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8日09:00—11:00黄岛区颐诺垂钓园,16时前接受山东省钓鱼协会赛事积分卡办理,并验杆长度,鱼杆未进行验证比赛期间禁止使用,每人可验证三支。9月9日早6:00凭卡抽签
九、比赛项目
4.5米手竿钓混养鱼。
十、比赛办法
(一)比赛场次
比赛分三场进行,每个比赛池进行一场,每场比赛120分钟。
(二)成绩计算办法
(1)本次比赛按分区计算成绩,比赛池每边为一个记分区,三个比赛池共分为6个计分区,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分区人数。
(2)每场比赛每人按所钓获重量的多少排列本区名次并计分,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如重量相等,名次并列、积分平均计算。
(3)根据个人三场比赛总成绩排列名次,总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如总积分相同,得小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小分相同,则总重量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分区和钓位。运动员在分区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二)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互通信息,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三)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四)比赛一律限用4.5米内手竿一支(正负3cm)。线组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必须采用立漂垂钓,漂长不得超过50cm。
(五)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以下为本次赛事禁用饵料:散炮、果冻饵、未经粉碎的浮水颗粒、拉拉糊、昆布丝、白饵、米饭饵、含膨涨粉饵料、活饵、拟饵等)其他禁用饵料具体以当日裁判员宣读为准。比赛当日比赛中一经发现有钓友使用上述违禁饵料,比赛资格取消。
(七)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期间禁止换人,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将鱼护提出水面,不得弃鱼、串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所有运动员必须将所得鱼获进行统计,统计鱼获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确认签字后方为有效。
(八)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
(九)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杂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十)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裁判员和分区裁判长上报总裁判长核准后,取消比赛资格。
(十二)其他未尽规则,按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钓鱼竞赛规则、裁判法和判罚条例执行。
十二、裁判工作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由主办方选派,裁判须经山东省钓协注册并获得山东省钓鱼比赛执裁资格。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对比赛规程、规则进行学习和培训,并根据规程、规则要求,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
十三、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方委派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竞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二)决赛正赛结束后,将公布比赛成绩。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或比赛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并交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后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
(三)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所有成绩最终宣布后,不得更改。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个人成绩计入山东省钓鱼竞赛运动员技术等级积分。
(二)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须终止比赛时,比赛进展及结果由组委会决定。
十五、免责声明:凡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者,均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每位参赛运动员需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赛事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比赛秩序册为准。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钓鱼协会。
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