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协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泰安市体育局
东平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东平县体育局
东平街道办事处
东平县钓鱼协会
四、赞助单位:待定
五、支持媒体: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网、山东省体育局网、山东省钓鱼协会网、四海钓鱼、湖南快乐垂钓频道、湖北卫视《职场娱乐圈》、捕鱼天下(杂志、微信)、钓鱼人(杂志)、户外钓鱼(杂志、微信、APP)、海峡钓鱼网、海峡钓鱼杂志、钓天下网、大众网、齐鲁网、山东体彩网、舜网、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钓鱼、搏鱼天下、钓鱼世界、体育晨报、东平电视台、《今日东平》报社、东平信息港等。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6日,东平县东平湖垂钓基地(东平街道办事处塘坊村)。
七、报名要求
(一)凡热爱钓鱼运动、倡导文明垂钓、热爱公益事业、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性别、年龄不限。
(二)参赛人数限400人。各市钓协组织报名,运动员也可跨地区参赛。报名费200元/人,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赛的不予退还,交通食宿费自理。纪念品待定。
(三)运动员填写报名表时,需提供个人2寸近照1张及运动员技术等级复印件(用于等级晋升资格评定)。
(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日17点。联系人:张格水;电话:13562871333,0538-2858098;邮箱:dptybs@163.com;汇款账户:农业银行6228480278743725378收款人-陈学明。
八、比赛项目及比赛办法
(一)比赛项目:手竿钓鲫鱼、手竿钓混养鱼。
(二)比赛办法:9月6日7点抽签,四场比赛(2场鲫鱼、2场混养鱼),每场70分钟;四场比赛总成绩排出前108名运动员名次。每轮分组抽签,每场钓位抽签。
九、成绩计算办法
(一)本次比赛按分区计算成绩,每个边为两个计分区,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确定分区数量及人数。
(二)每场每人按所钓获尾数(重量)的多少排列名次并计分,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如尾数(重量)相等,则积分平均计算。
(三)个人总成绩是以两轮8场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少者为先。如总积分相等,则看单项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则再看次优成绩评定,以此类推,直至抽签决定胜负。
(四)手杆钓鲫鱼按尾数计算成绩,手杆钓混养鱼按重量计算成绩。
十、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分区和钓位。运动员在分区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二)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互通信息,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三)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四)比赛一律限用3.6米和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线组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必须采用立漂垂钓,漂长不得超过50cm。
(五)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六)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期间禁止换人,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将鱼护提出水面,不得弃鱼、串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所有运动员必须将所得鱼获进行统计,统计鱼获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确认签字后方为有效。
(七)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
(八)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杂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九)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工作。
(十)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裁判员和分区裁判长上报总裁判长核准后,取消比赛资格;赛后,省钓协将对其及其所属钓协、推荐单位等进行通报或禁赛处罚。
(十一)其他未尽规则,按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钓鱼竞赛规则、裁判法和判罚条例执行。
十一、奖项设置
所有奖项须在颁奖仪式后1小时内到会务组领取,过时未领取者,按本人自动放弃论。
第1名:10000元+108位次证书
第2名:6000元+108位次证书
第3名:5000元+108位次证书
第4-8名:各2000元+108位次证书
第8-36名:各500元+108位次证书
第37-108名:各300元+108位次证书
十二、积分及荣誉
(一)技术等级晋升:
1、在本次比赛排位第1名的运动员,未获得过齐鲁三级垂钓大师以上称号的,可授予齐鲁三级垂钓大师称号;获得过齐鲁二、三级垂钓大师称号的,晋升1个等级。
2、在本次比赛排位第2-3名的运动员,获得过齐鲁二、三级垂钓大师称号的,晋升1个等级;获得过齐鲁垂钓高手的,可申请齐鲁三级垂钓大师。
3、在本次比赛排位第4-8名运动员,获得过齐鲁一级垂钓高手以上级别的,晋升1个级次;获得过齐鲁二、三级垂钓高手的,可授予为齐鲁一级垂钓高手称号;未获得过垂钓高手的,可直接授予齐鲁二级垂钓高手称号。
4、在本次比赛排位获得前9-108名运动员,获得过垂钓高手以上级别的,晋升1个级次;未获得过垂钓高手的,可直接授予齐鲁三级垂钓高手称号。
5、在本次比赛排位前108名、年满60周岁且获得过齐鲁三级垂钓大师以上称号的,可晋升1个等级;具有齐鲁一级垂钓高手以上称号的,可授予齐鲁荣誉垂钓大师。
(二)本次比赛为山东省钓鱼协会A级赛事,在本次108排位赛中排位前108名的运动员成绩,计入山东省钓鱼竞赛运动员技术等级各对应积分,并授予位次证书。比赛成绩符合中钓协标准的计入其积分系统。
十三、裁判
(一)所有比赛均实行总裁判长负责制,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或干预比赛。总决赛阶段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须是国家一级以上裁判,由主办方选派。分区裁判长须是国家二级以上裁判,由承办方推荐、主办方选定。辅助裁判须是经山东省钓鱼协会注册并获得山东省钓鱼比赛执裁资格者。
(二)所有裁判其酬金由承办方赛事组委会负责落实。国家一级以上裁判酬金应参照《山东省钓鱼协会裁判员酬金标准》执行,并报省钓协备案。
十四、仲裁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方委派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竞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二)比赛结束后,将公布比赛成绩。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或比赛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由其所属市钓协领队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并交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后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
(三)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所有成绩最终宣布后,不得更改。
十五、知会:凡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者,均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本规则,未尽事宜或调整规程另行通知为准。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须终止比赛时,比赛进展及结果由组委会决定。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钓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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