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安徽省体育局 池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安徽省钓鱼协会 池州市教育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北京鼎齐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15年10月27-28日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限2支队),上述行政区省会城市及所属地级市、县(限1支队)的优秀钓鱼选手参加比赛;每队由2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限报100支队。 六、比赛项目 3.6-7.2米手竿钓混合鱼单尾大及重量积分赛(杂鱼无效)。 七、参赛及报名办法 (一)每队每人交报名费300元(组委会负责竞赛日午餐及饮水); (二)各队人员差旅费、住宿费自理; (三)参赛运动队可登陆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官网注册报名: 钓天下网www.topdiaoyu.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
八、报到与离会
(一)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于10月26日到安徽省池州市杏花村文化园报到。 (二)离会时间: 2015年10月29日12:00前。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衣服、帽子、鱼护、鱼饵由组委会统一指定使用。 (二)比赛共分A/B两个赛区,每个赛区分四个计分区,共计八个计分区;每队甲乙两名钓手在不同赛区作钓,各运动队2名运动员在同一天不同赛区不同计分区里,分上、下午各进行一场比赛,每场比赛180分钟。 (三)每队两人四场比赛(两天)的总成绩分之和为团体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每队两个单场排名分的优异为第一副本分;每队钓获量总重量为第二副本分;如第二副本分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团体成绩。 (四)单尾重成绩以每位运动员四场钓获单尾最重数为依据。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总奖金额:8万元,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一)单尾重前六名 第一名:5000元 证书一份 第二名:3000元 证书一份 第三名:2000元 证书一份 第四名:1200元 证书一份 第五名:1000元 证书一份 第六名:800元 证书一份 (二)团体前十名 第一名:30000元 证书一份,奖杯一座 第二名:15000元 证书一份,奖杯一座 第三名:10000元 证书一份,奖杯一座 第四名:5000元 证书一份,奖杯一座 第五名:2000元 证书一份,奖杯一座 第六名至第十名:1000元 证书一份,奖杯一座 十一、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负责选调比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计分裁判长,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二、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自然水域钓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三、解析权 本站比赛竞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附:全国钓鱼公开赛比赛规则
附
全国钓鱼公开赛比赛规则
1、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预定计分区抽签确定钓位区;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3、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4、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遇有危害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时,裁判长有权提前终止比赛。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 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领队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5、比赛必须挂漂垂钓,漂形不限。 6、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河内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7、比赛限用3.6-7.2米手竿一支;整套线组总长度不得超过7.5米,鱼钩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8、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9、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0、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独立垂钓,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1、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12、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 加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全国通报。 13、仲裁及申诉 本站比赛将设立赛事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责能。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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