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承办单位:新泰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新泰市文化钓鱼基地 新泰市中医院
四、比赛时间:9月7日星期日 7:00准时到钓场抽签,早上8:00准时开始。
五、比赛地点:山东省新泰市文化钓鱼基地。(高速路“龙廷”路口下,往东3公里见新泰文化钓鱼基地牌子后右转)
六、比赛项目:鲫鱼(尾数)两场,每场60分钟+混养(重量)两场,每场60分钟,。
七、报名时间:至2014年9月6日下午4点(限报160人,报满为止)。
八、报名条件:不分男女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以报名参赛,报名费,150元/人,以款到为准。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报名费全部用于奖金,不足部分有组委会承担。参赛运动员往返旅费住宿等费用自理。收款人王兵,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新泰营业部 账号6222081604000184106。报名地址新泰文化钓鱼基地。 联系电话:13371030063。
九、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本次比赛奖个人前40名。
第一名:8000元现金
第二名:2000元现金
第三名:1000元现金
第四至十名:500元现金。
第十一名至二十名:300元现金
第二十一名至三十名:200元现金
第三十一名至四十名:150元现金
注:以上奖金额21000元、奖项不变,本次比赛使用电子签。本次比赛属山东省钓鱼协会认可赛事,给予相应积分。
十、比赛规则:
1、每人限用3.6米台钓竿1支,齐杆线,子线不得超过35厘米;钓混养每人限用3.6米台钓竿1支,齐杆线,子线不得超过35厘米。
2、限用无刺钩,钩数不得超过2枚(限V型绑法)。
3、钓饵自备,不准用虫饵、活饵、毒饵及拉拉糊、白饵、浮水颗粒、米饭颗粒,不得毁窝,赛中不得蹿饵,不得叫非运动员送已和好的饵,一经发现加罚5分,并须改正合格后方可参赛,拒不改正者,取消 比赛资格。
4、不准手抛和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赛场水中投放诱饵,一经发现加罚10分。
5、运动员进入赛区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钩、漂、线入水(由裁判统一安排调漂时间)。
6、运动员应坚守自己的钓位,自觉维持赛场秩序,运动员只能钓自己的正前方,抛入邻位运动员钓点的,应立马改正,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7、有事需离开钓位时,须经本区裁判认可;比赛一侓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钩提出水面,原地等待计量。
8、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必须经过计量;赛中严禁喧哗,不得使用发声器,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该鱼获无效。
9、运动员垂钓区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钓箱压住钓位号为标准,钓点必须超出岸到竿的距离。
10、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 ,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如上大鱼,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严禁运动越位,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自行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未列入本规则之事项,由组委会和比赛裁判组根据实际情况,解释和裁决。
11、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钓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一、判罚条例:
1、对违规运动员按下列条款判罚,同一场次第二次违规时罚加当场5分,第三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成绩。
2、非比赛时间有意使钩、漂、线入水者,罚加3分。
3、不统一随区换位者,罚加3分。
4、运动员钓具不符规定,罚加3分,改正后方能参赛。
5、运动员架竿未对准标志点线或连续2次抛竿出本钓位间距离外,对邻运动员造成影响,加罚3分。
6、赛中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的,加罚3分。
7、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入护者,除将该鱼拿出外,加罚3分。
8、赛中,鱼若不慎掉到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加罚3分。
9、故意伤鱼类造成鱼获死亡,加罚3分。
10、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
11、同裁判员无理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2、运动员有监督裁判公正执裁的责任,对不负责任的裁判员有向仲载和载判长举报的权利,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裁判员取消其本次比赛裁判资格,运动员对执行裁判的判罚不明白的或不理解时,可以向总裁判长资询。
十二、比赛成绩公布后,给每位选手15分钟查看自己的成绩是否录入,计算正确。15分钟后即默认成绩有效,即时颁发获奖奖金,证书;参赛选手就比赛违规、成绩计量中可能出现的误差,可向总裁判,仲裁委提出申诉。申诉者需交600元押金,胜诉退还押金,败诉则不退还押金。
十三、成绩计算办法:大区换位,小区积分,小区出线,大包围排名(即小区积分,积分相同,比小分,小分相同,抽签确定)。
十四、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任何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如发生突发昏厥、心脏病、心脏血管疾病、运动员在参赛过程或返程过程中等发生意外情况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五、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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