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鳞影”杯
山东省首届“齐鲁钓王”钓鱼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协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德州市体育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威海上好佰福特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德州市钓鱼协会
四、赞助单位:南京鳞影鱼饵渔具有限公司
五、媒体支持: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网、山东省体育局网、山东省钓鱼协会网、山东体彩网、大众网、齐鲁网、舜网、快乐垂钓网、户外钓鱼网;四海钓鱼频道、快乐垂钓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钓鱼、搏鱼天下、钓鱼世界;齐鲁晚报、山东商报、济南时报、体育晨报等。
六、比赛日期:2014年6月21-22日
七、比赛地点:德州市方圆钓鱼基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皇明太阳谷,微排国际大酒店南邻200米。京福高速德州口下,陵县方向东行约1公里,太阳谷大道左转30米路东。咨询电话:13326260201,联系人:李斌)。
八、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各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之一:获得过国家或省钓协三级垂钓大师以上称号的;获得全省首届108钓鱼高手排位赛前108名的;获得省第二十二届钓鱼锦标赛团体前8名的队员或个人前20名的;获得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钓鱼比赛前40名的;获得过各市钓协组织的2012年以来市级赛事前20名的;获得过国家钓鱼运动协会组织的2012年以来国家级赛事前30名的。具备以上条件者可到各属地钓协报名,按各市分配名额择优录取。报名表可到省钓协网站(www.sdsdyxh.com)下载。
(二)运动员须身体健康、自愿参赛,性别年龄不限,不得有任何赞助性质。参赛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路途),未办理者,责任自负。比赛期间身体不适时,请不要强求比赛。
(四)各市钓协和团体会员单位,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以缴费为准;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报名表须如实填报等级和荣誉并提供1张1吋近期免冠照片(办参赛证用)。上述材料于6月9日前报省钓协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验。联系人:周圣杰;电话:0531-82021680。
(五)名额分配:综合省钓协主办的近三次比赛报名及组织情况,济南、青岛、淄博、威海、德州、临沂、滨州七市可各报名20人,济宁、菏泽两市各限报名5人,其他八市及团体会员单位可各报名10人。
(六)参赛费:300元/人(比赛日每人可得免费午餐1份;纪念品除指定的每人一套比赛服帽外,以抽奖形式分配),交通食宿费自理。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9日12时,6月10日确认参赛费。未按时缴费者或缴费后未按时参赛的,以本人自动放弃论。
(七)宾馆推介:凭参赛证可享受以下优惠价
1、德州皇明太阳谷微排国际大酒店,距赛场北200米,双标168元、大床328元,公寓套房368元,电话:13326272505,联系人:刘女士。
2、德州市快客酒店,距赛场一公里,双标100元,电话:13326272505,联系人:章先生。
九、比赛项目及赛场鱼情:
(一)比赛项目:
3.6米手竿钓大、小鲫鱼,4.5米手竿钓混养鱼。
(二)赛场鱼情:
1、一号池:65×19米,小鲫鱼,每尾50-100克,约5万尾1.5万斤。
2、二号池:80×22米,鲤鱼鲫鱼草鱼,每尾250-1500克,3.5万斤,约四万尾。
3、三号池:65×19米,大鲫鱼,每尾150-400克,约2万尾1万斤。
十、比赛办法及程序:
(一)比赛分两天,每天进行3场(1场小鲫鱼、1场大鲫鱼、1场混养鱼),每场80分钟。
(二)本次比赛按分区计算成绩,每个边为两个计分区。手杆钓鲫鱼按尾数计算成绩,手杆钓混养鱼按总重量计算成绩。
(三)每一场每人按所钓获尾数(重量)的多少排列名次并计分,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如尾数(重量)相等,则积分平均计算。
(四)个人总成绩是以六场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少者为先。积分相等,则看副本分,少者名次列前;还相等,鲫鱼总尾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混养鱼总重量多者名次列前;完全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五)比赛程序:6月21日,8:30前签到,8:50开幕式,9:00抽签,9:30-10:50第一场比赛,午餐,13:30-14:50第二场比赛,15:30-16:50第三场比赛。6月22日,7:00抽签,8:00-9:20第一场比赛,10:20-11:40第二场比赛,午餐,13:30-14:50第三场比赛,15:50公布比赛成绩,16:00颁奖仪式,16:10抽奖。具体时间以赛场安排为准。比赛日,未按时签到和抽签者,按本人自动放弃论。
十一、比赛规则:
(一)比赛期间,统一着由中国体育彩票提供的防晒服、太阳帽;统一使用由南京鳞影鱼饵渔具有限公司提供的公饵。
(二)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分区和钓位。运动员在分区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三)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互通信息,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四)参赛钓(雨)具及药品一律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五)比赛一律限用3.6米和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线组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必须采用立漂垂钓,漂长不得超过50 cm。
(六)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七)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期间禁止换人,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将鱼护提出水面,不得弃鱼、串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所有运动员必须将所得鱼获进行统计,统计鱼获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确认签字后方为有效。
(八)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杂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九)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其他未尽规则,按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钓鱼竞赛规则、裁判法和判罚条例执行。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参赛选手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和成绩以及下次主办方举办的比赛参赛资格:不按规定穿着统一比赛服者;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故意锚鱼、挂鱼、毒鱼、毁窝、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者;携带和使用公饵以外饵料用品者;带有发声器通讯提示工具者;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弄虚作假、故意延迟起杆和消极比赛者;从事与钓鱼比赛无关行为者;开、闭幕式不服从管理者。
十二、奖励与荣誉:
(一)奖励(含税):
钓 王,10000元+价值千元以上清梵竹4.5鱼竿1支
第一名,10000元+价值千元以上清梵竹3.6鱼竿1支
第二名,6000元+价值千元以上清梵竹3.6鱼竿1支
第三名,5000元+价值千元以上清梵竹3.6鱼竿1支
第四名,4000元+价值千元以上清梵竹3.6鱼竿1支
第五名,3000元+价值千元以上清梵竹3.6鱼竿1支
第六至十名,2000元+价值近千元漱雨风4.5鱼竿1支
第十一至二十名,1000元+价值六百元苍苍幕翠鱼竿1支
钓王与名次奖励不兼得,钓王产生时其后名次顺延上提。以上奖项须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到会务组领取,过时未领取者,按自动放弃论。含税奖金部分由组委会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钓王产生办法:
1、获得本次比赛前5名且获得过国家或省钓协三级垂钓大师以上称号的具备评选资格。根据本次比赛评定分及往年称号名次评定分的汇总,按得分多少排列评定分;得分最高者为钓王,最高得分并列时,本次比赛个人成绩列前者为钓王。
2、本次比赛评定分:第1名计10分,第2名计9分,第3名计8分,第4名计7分,第5名计6分。
3、往年称号名次评定分:获得过国家钓协一级竞钓大师称号的计10分,获得过国家钓协二级竞钓大师称号的计9分,获得过国家钓协三级竞钓大师称号的计8分;获得过省钓协一级垂钓大师称号的计9分,获得过省钓协二级垂钓大师称号的计8分,获得过省钓协三级垂钓大师称号的计7分;获得过省钓协组织的2013年以来省级赛事个人第1-10名的按10-1分计,其余获得个人名次奖的统一计0.5分。
4、本办法只用于钓王评定使用。钓王产生后,其他参与评定者按本次比赛个人成绩排列名次;无人达到钓王评定标准时,不授予钓王称号。
(三)荣誉:
1、获得本次比赛钓王的运动员将授予齐鲁钓王荣誉称号,对应技术等级应为齐鲁一级垂钓大师。
2、本次比赛获得前10名运动员,未获得过国家或省钓协三级垂钓大师以上称号的,不授予钓王称号,可直接授予齐鲁三级垂钓大师称号;获得过国家钓协三级垂钓大师以上称号但未获得过省钓协荣誉称号且未被评为钓王的,可直接授予齐鲁一级垂钓大师称号;只获得过省二、三级垂钓大师称号且未被评为钓王的,晋升1个级次。
3、本次比赛获得前11-20名运动员,获得过省一级垂钓高手以及在2013年以来省钓协组织的三项赛事中获得过两次个人前10名的,直接授予齐鲁三级垂钓大师;获得过省二、三级垂钓高手的,可直接晋级为齐鲁一级垂钓高手称号;未获得过省三级垂钓高手的,可直接授予齐鲁二级垂钓高手称号。
4、本次比赛获得前21-50名运动员,获得过省一级垂钓高手且在2013年以来省钓协组织的三项赛事中获得过两次个人前10名的,直接授予齐鲁三级垂钓大师;获得过省二、三级垂钓高手以上称号的,晋升1个级次;未获得过省三级垂钓高手的,可直接授予齐鲁三级垂钓高手称号。
5、获得过国家或省钓协三级垂钓大师以上称号、年满65周岁且最后一次参加此类比赛的,授予齐鲁荣誉垂钓大师。
6、本次比赛为山东省钓鱼协会A级赛事,运动员成绩将计入各对应级别技术等级。
(四)抽奖纪念品:
南京鳞影鱼饵渔具有限公司为本次比赛提供两万余元的抽奖纪念品,包括价值500-2000元不等的鱼竿以及线钩漂等。参加抽奖的范围为:未获得名次奖的所有运动员及工作人员,中奖率可达70%。
十三、裁判工作: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分区裁判长由省钓协选派,所有裁判员须经山东省钓协注册并获得山东省钓鱼比赛执裁资格。裁判员、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赛前应对比赛规程、规则进行学习和培训,并根据规程、规则要求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
十四、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省钓协委派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竞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二)比赛结束后,将公布比赛成绩。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或比赛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并交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后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
(三)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所有成绩最终宣布后,不得更改。
十五、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须终止比赛时,比赛进展及结果由组委会决定。
十六、本赛事整体招商属山东省钓鱼协会。鸣谢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赛事支持、防晒服帽);南京鳞影鱼饵渔具有限公司(公饵、抽奖纪念品);威海上好佰福特有限公司(获奖鱼竿)。
十七、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本规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钓鱼协会。
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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