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体 育 彩 票
山东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钓鱼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山东省钓鱼协会
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
德州市体育局
临邑县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德州市钓鱼协会
临邑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临邑县林子镇人民政府
四、赞助单位:威海上好佰福特有限公司
威海宝飞龙钓具有限公司
五、支持媒体: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网、山东省体育局网、山东省钓鱼协会网、山东体彩网、大众网、齐鲁网、舜网、快乐垂钓网、户外钓鱼网;央视体育频道、四海钓鱼频道、快乐垂钓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钓鱼、搏鱼天下、钓鱼世界;齐鲁晚报、山东商报、济南时报、体育晨报等。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2-3日。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林子镇红坛寺森林公园(济南零点104国道北行至临邑县城,转29省道北行10公里)。
七、报名要求:
(一)参赛选手需身体健康且具备比赛能力,65岁以下,性别不限。按照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要求,参赛选手须携带身份证及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二)参赛人数控制在400人以内,各市钓协及团体会员单位可选派20名高水平选手参赛。
(三)本次比赛由各市钓协组织以传真形式统一报省钓协,报名以缴费为准。各选手参赛费200元/人(各参赛选手可获得价值二百元左右纪念品1份;比赛日每人可得免费午餐1份),交通食宿费自理。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8日12时;联系人:周圣杰、电话/传真:0531-82021680。邮箱:sddyxh@163.com。报名确认后,4月29日缴纳参赛费,未按时缴费者以本人自动放弃论。
八、比赛项目:
自然水域手竿钓混合鱼(竿长限6.3米以内)。
九、比赛办法及成绩计算:
各选手以抽签形式分为8个区,按个人当场渔获重量计区内排名成绩积分。两天两场比赛积分累计为个人总成绩积分,积分少者成绩列前。个人总成绩积分相同时,两天渔获总重量多者成绩列前;仍相同时,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十、比赛程序:
比赛日第一天,7:50前签到,8:00开幕式,8:10选手抽签,9:00-16:00比赛。7:50前未签到及未按时抽签者,按本人自动放弃论。
比赛日第二天,7:00选手抽签,8:00-15:00比赛,7:00前未签到及未按时抽签者,按本人自动放弃论。 16:00公布比赛成绩,16:10颁奖仪式。
十一、比赛规则:
(一)比赛选手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开幕式现场,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仪式结束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分区和钓位,在分区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排队进入钓位。比赛时参赛选手必须着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的纪念品服装。
(二)比赛选手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不得擅自更换钓位。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裁判员批准,需换位时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三)参赛钓(雨)具及饮水一律自备,比赛限用6.3米以内手竿一支,整套线组总长度不得超过6.5米、鱼钩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二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允许运动员使用钓台,但至少有一条钓台腿支在陆地上。除钓台部分外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四)饵料自备,用饵不限,但不得使用有毒害的饵料,比赛期间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
(五)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期间禁止换人,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死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选手不准将鱼护提出水面,不得弃鱼、串护,否则按违规行为取消比赛成绩。所有选手必须将所得鱼获进行统计,统计鱼获量时其他选手不得围观。
(六)参赛选手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服从管理,遵守赛场管理制度,严格开、闭幕式纪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工作。
(七)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参赛选手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和成绩以及下次主办方举办的比赛资格: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弄虚作假,故意锚鱼、挂鱼、毒鱼、毁窝、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者;带有发生器的通讯提示工具,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从事与钓鱼比赛无关行为者;开、闭幕式不服从管理者。
十二、奖项(现金含税):
第一名,10000元+价值千元以上鱼竿1只+荣誉证书
第二名,6000元+价值千元以上鱼竿1只+荣誉证书
第三名,5000元+价值千元以上鱼竿1只+荣誉证书
第四至六名,3000元+荣誉证书
第七至十名,2000元+荣誉证书
第十一至二十名,1000元+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600元+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至四十名,500元+荣誉证书
以上奖项须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到会务组领取,过时未领取者,按自动放弃论。含税奖金部分由组委会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方选派。各级裁判长须经省钓协注册并获得山东省钓鱼比赛执裁资格。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对比赛规程、规则进行学习和培训,并根据规程要求,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
十四、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方委派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竞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二)比赛结束后,将公布比赛成绩。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或比赛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并交纳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后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
(三)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所有成绩最终宣布后,不得更改。
十五、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须终止比赛时,比赛进展及结果由组委会决定。
十六、本赛事整体招商赞助冠名权属山东省钓鱼协会,欢迎省内外相关企业洽谈合作事宜。
十七、免责声明:凡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者,均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参赛选手需提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赛事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比赛秩序册为准。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钓鱼协会。
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