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山东省第二十二届钓鱼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协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信银行济南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承办单位:日照市钓鱼协会 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四、支持媒体: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官网、山东省体育局官网、山东省钓鱼协会官网、大众网、齐鲁网、山东体彩网、央视体育频道、四海钓鱼频道、快乐垂钓频道、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杂志、齐鲁晚报、体育晨报等
五、比赛时间:2013年10月13日
六、比赛地点:山东省钓鱼协会日照市莒县钓鱼基地
七、报名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需身体健康且具备比赛能力,可组队报名参赛,性别、年龄不限。鼓励女选手参赛(个人总成绩计分时减1分)。
(二)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菏泽七市可各组两支代表队;其他市、省直及团体会员单位各组一支代表队。每队三人(含队长兼领队)参赛。
(三)各代表队由各市钓协统一报名,报名以填写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费为准。报名费每人300元,交通食宿费自理。报名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12时。
八、比赛项目:
手竿钓鲫鱼(计尾数)、手竿钓混养鱼(计重量)。
九、比赛办法:
各队队员按抽签分组秩序,均进行三轮比赛,一轮钓大鲫鱼、一轮钓小混养鱼、一轮钓大混养鱼。每轮时间为80分钟。
十、成绩计算办法
(一)手竿钓鲫鱼,以运动员单轮钓获的鲫鱼尾数排列单轮名次,计单轮名次分。
(二)手竿钓混养鱼,以运动员单轮钓获的混养鱼重量排列单轮名次,计单轮名次分。
(三)个人总成绩:以运动员三轮比赛的单轮名次分之和计算,个人总成绩积分少者列前;若个人总成绩积分相等,单轮最高名次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手竿钓大小混养鱼单轮重量、手杆钓小鲫鱼单轮尾数的顺序排列名次,多者列前。
(四)团体总成绩:以每队3人的个人总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少者列前;总分相等,以个人总成绩名次最高者所属队列前。
(五)个人单项成绩计算方法:
混养鱼总重量:两轮单场混养鱼钓获重量之和的总重量最多者。若相等,以个人总成绩前列者列前。
十一、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分区和钓位。运动员在分区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二)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互通信息,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三)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四)比赛一律限用3.6米和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线组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必须采用立漂垂钓,漂长不得超过50 cm。
(五)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六)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期间禁止换人,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将鱼护提出水面,不得弃鱼、串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所有运动员必须将所得鱼获进行统计,统计鱼获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确认签字后方为有效。
(七)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
(八)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杂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九)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统一着组织方配发服装,遵守赛场管理制度,严格开、闭幕式纪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工作。
(十)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裁判员和分区裁判长上报总裁判长核准后,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开、闭幕式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本次比赛获奖资格及下次比赛参赛资格。
(十一)其他未尽规则,按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钓鱼竞赛规则、裁判法和判罚条例执行。
十二、奖项奖金
团体奖、个人渔获总重量奖、优秀组织奖、幸运纪念奖。
(一)团体奖(含税):
第一名:20000元
第二名:15000元
第三名:10000元
(二)个人渔获总重量奖(税后):
第一名:8000元
第二名:7000元
第三名:6000元
第四名:5000元
第五名:4000元
第六名:3000元
第七名:2000元
第八名:1000元
(三)优秀组织奖:
大会组委会根据各市代表队参赛表现及赛事组织情况,综合评定3个市钓鱼协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各奖2万元。
(四)幸运纪念奖:十名。颁奖仪式前举行幸运抽奖活动,所有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奖品为即开型体育彩票。彩票中奖者可到省内各体育彩票销售站点兑奖。
(五)另设最佳裁判员奖:一名,1000元(含税)
以上奖项须在大会闭幕后1小时内到会务组领取,过时未领取者,按自动放弃论。含税奖金部分由组委会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三、裁判工作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及其他裁判由主办方选派。裁判须经山东省钓协注册并获得山东省钓鱼比赛执裁资格。
(二)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对比赛规程、规则进行学习和培训,并根据规程、规则要求,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
十四、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方委派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竞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二)比赛结束后,将公布比赛成绩。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或比赛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由其所属代表队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并交纳3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后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
(三)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所有成绩最终宣布后,不得更改。
十五、本次比赛个人成绩计入山东省钓鱼竞赛运动员技术等级积分。
十六、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须终止比赛时,比赛进展及结果由组委会决定。
十七、本赛事整体招商赞助冠名权属山东省钓鱼协会,欢迎省内外钓鱼运动相关企业洽谈合作事宜。
十八、免责声明:凡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者,均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大会主办方出资为每位参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赛事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非赛事活动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九、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比赛秩序册为准。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钓鱼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