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钓鱼裁判员(淡水)培训班的通知
社体字〔2013〕262号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辖区级):
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我国近几年淡水钓鱼运动的蓬勃发展,全国性钓鱼比赛活动日益增加,国家级钓鱼裁判员上岗执裁需求量增大,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5日至9日在上海市浦东区举办2013年全国钓鱼裁判员(淡水类)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该项培训,将选拔一批优秀的淡水类钓鱼裁判员,作为国家级钓鱼裁判员(淡水类)的储备人选。
二、名额分配:
各地以省级为单位,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辖区级)推荐的一级裁判员为主;
近几年多次辅助执裁过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主办赛事的优秀人员,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特别指定名额。
3、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自2003年至今授予的“全国钓鱼竞赛训练基地”(深圳、乌鲁木齐、四川南部、江苏太仓)及近几年承办国家级钓鱼赛事极其活跃,并正处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授予“全国钓鱼竞赛训练基地”考察期的钓鱼基地所在地的优秀裁判人员,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特别指定名额。
三、报名条件:
根据《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推荐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作风正派,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具有多年的地方执裁经验的优先考虑。
2、年龄50岁以下,外语、计算机水平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资格审查及要求: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辖区级)推荐的人员及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特别指定人员均需填报申请表,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至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秘书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得到回复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班学习。
推荐人员需填表、盖章(特别指定人员需填表)并传真至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100763
联系人: 李汉杰、彭程
电话:010-67147626
传 真:010-67133577
五、报到及日程安排:
1、参训者请于2013年6月4日下午18:00前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大同路239号同乐大酒店报到,联系电话:021-81834320。
2、培训时间2013年6月4日至9日,离会6月10日;
六、费用:
1、参加培训人员往返旅费自理;
2、培训费每人为1800元。主要含食宿费、学习场地租赁费、授课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等。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日程安排.doc
2、培训申请表.doc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