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彩票山东省首届108垂钓高手(淡水钓)排位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协办单位
各市钓鱼协会
三、比赛时间
预赛:5月7日至6月6日,以各市钓协公布的赛程安排为准。
决赛第一站:6月15日
决赛第二站:6月29-30日
四、比赛地点
待定
五、媒体支持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官网、山东省体育局官网、山东省钓鱼协会官网、华奥星空网、大众网、山东体彩网、齐鲁网、CCTV、《四海钓鱼》、《快乐垂钓》、《中国钓鱼》、《搏鱼天下》、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体育晨报》。
六、报名要求
(一)参加预赛的运动员请到当地市钓协报名,须身体健康,性别、年龄不限。
(二)各市预赛成绩列前者可报名参加决赛,各市参加决赛运动员名额大致分配如下: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济宁、临沂各20人,枣庄、东营、泰安、威海、德州、滨州、聊城、菏泽各12人,日照、莱芜各6人。
(三)报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由各市钓协在预赛结束后统一报名,报名人员以报名表和报名费缴纳为准。决赛两站报名费每人总共500元,交通食宿自理。报名表可到省钓协网站(www.sdsdyxh.com)下载,并附2寸照片两张。决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下午5点。
七、比赛项目
手竿钓鲫鱼、手竿钓混合鱼
八、比赛办法
预赛阶段的比赛办法由各市钓协参照决赛阶段自行制定。
决赛阶段分两站进行:
第一站:全体运动员进行4场常规比赛(2场鲫鱼、2场混合鱼),每场80分钟,4场比赛总成绩作为第一站成绩。
第二站:分为正赛和附加赛。
(一)正赛竞赛程序
1、常规赛:进行4场比赛(2场鲫鱼、2场混合鱼),每场80分钟,4场比赛总成绩作为第二站成绩。
两站成绩相加为决赛常规赛总成绩,排出前108名,其中前64名入围下一阶段P K赛,第65-108名根据常规赛总成绩排位。
2、PK赛:采用鲫鱼为对象鱼,常规赛总成绩进入前64名的运动员进行抽签PK。
(1)64进32、32进16、16进8、8进4,均采用两局制胜淘汰制,每局20分钟。每轮比赛,胜者晋级,负者被淘汰。
第一轮PK赛结束,负者根据常规赛总成绩确定第33-64名的最终位次;
第二轮PK赛结束,负者根据常规赛总成绩确定第17-32名的最终位次;
第三轮PK赛结束,负者根据常规赛总成绩确定第9-16名的最终位次;
第四轮PK赛结束,负者根据常规赛总成绩确定第5-8名的最终位次;
(2)半决赛、决赛实行三局两胜制。前两局每局20分钟;平分时进行第三局。半决赛,胜者参加决赛,负者根据常规赛总成绩确定决赛最终位次,名次列前者排位名次第三,名次列后者排位名次第四。决赛,胜者为冠军,负者为亚军。具体赛事流程由组委会定。
3、附加赛:参赛人员由64强PK中被淘汰的32名选手和第65-108名选手以及未进入前108名仍愿意继续参加比赛的选手组成。3场比赛(1场鲫鱼、2场混合鱼),每场70分钟,成绩取前20名。竞赛流程参照常规赛。
(二)成绩计算办法
1、常规赛
(1)本次比赛按分区计算成绩,每个边为两个计分区,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分区数量及人数。
(2)每一场每人按所钓获尾数(重量)的多少排列名次并计分,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如尾数(重量)相等,则积分平均计算。
(3)个人总成绩是以四场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少者为先。如总积分相等,则看单项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则再看次优成绩评定,以此类推,直至抽签决定胜负。
(4)手杆钓鲫鱼赛按尾数计算成绩,手杆钓混合鱼按总重量计算成绩。
2、PK赛
(1)半决赛前的每轮PK比赛,每场以两局比赛鱼获尾数之和计算成绩,尾数多者获胜。如尾数相等,则采用加时五分钟内金鱼制胜法;如五分钟内均无鱼获,则采取抽签决定胜负。
(2)半决赛、决赛采取三局两胜制。前两局每局以首先钓获10尾鱼者获胜,胜者得1分,平者各得0.5分,负者得0分;如每局20分钟内均无获得10尾鱼,以鱼获尾数多者获胜;如选手先获得2分时,本场比赛结束。前两局平分时,进行第三局,采取五分钟金鱼制胜法,最先获鱼入护者胜出;如五分钟内均无鱼获,则采取抽签决定胜负(常规赛总成绩靠后者先抽)。
(3)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比赛或比赛中途弃权的选手,按负者论,对手直接获胜。
九、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分区和钓位。运动员在分区裁判员引导下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二)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互通信息,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三)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四)比赛一律限用3.6米和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线组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必须采用立漂垂钓,漂长不得超过50 cm。
(五)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六)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期间禁止换人,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将鱼护提出水面,不得弃鱼、串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所有运动员必须将所得鱼获进行统计,统计鱼获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确认签字后方为有效。
(七)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
(八)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杂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九)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常规赛: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裁判员和分区裁判长上报总裁判长核准后,取消比赛资格。
PK赛:1.非规定时间有意使钩、漂入水者,罚减鱼获2尾;
2.钓具不符合规定者,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罚减鱼获2尾;
3.钓饵不符规定或除钓钩外钓具沾带饵料入水者,罚减鱼获2尾;
4.赛中鱼获不慎掉在护外而未立即拾起入护者,罚减鱼获2尾;
5.赛中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或发声计时器者,罚减鱼获2尾;
6.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将该鱼获拿出,罚减鱼获2尾;
7.比赛中不按规定使用鱼饵或向他人索取、交换饵料者(串饵),取消比赛资格;
8.比赛中不按规定使用钓具者,取消比赛资格;
9.不听从裁判员号令,自行换位者,取消比赛资格;
10.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其他未尽规则,按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钓鱼竞赛规则、裁判法和判罚条例执行。
十、奖项设置
(一)正赛奖金设置
第1名:20000元
第2名:8000元
第3名:6000元
第4名:5000元
第5-8名:各2000元
第9-36名:各800元
第37-108名:各600元
(二)附加赛奖金设置
第1名:2000元
第2名:1000元
第3名:800元
第4名:500元
第5-20名:各300元
(三)幸运纪念奖
决赛颁奖仪式结束后,大会组委会举办现场幸运抽奖活动,所有参赛选手均可参加。主持人从0-9数字中抽取一个幸运数字,参赛选手的参赛号码尾数与幸运数字相同者,获得幸运纪念奖,奖金为价值100元的即开型体育彩票。彩票中奖者可到省内各体育彩票销售站点兑奖。
(四)优秀组织奖
大会组委会根据各市运动员参赛成绩和赛事组织情况,综合评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励6个市钓鱼协会。
以上奖项须在大会闭幕后1小时内到会务组领取,过时未领取者,按本人自动放弃论。获得比赛奖金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裁判工作
(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由主办方选派。预赛决赛所使用的裁判,由承办方组织选派,并报省钓协备案,其酬金由承办方赛事组委会负责落实。裁判须经山东省钓协注册并获得山东省钓鱼比赛执裁资格。
(二)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对比赛规程、规则进行学习和培训,并根据规程、规则要求,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
(三)省钓协委派人员担任预赛督察员,各市钓协要接受督察员监督。预赛督察员赛后要及时、公正、准确地对赛事进行综合评定。
十二、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方委派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竞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纠纷,以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二)决赛正赛结束后,将公布比赛成绩。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或比赛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由其所属市钓协领队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并交纳2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后返还申诉费,败诉不予返还。
(三)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所有成绩最终宣布后,不得更改。
十三、本次比赛成绩计入山东省钓鱼竞赛运动员技术等级积分,并向正赛前108位运动员授予排位赛成绩证牌。
十四、如遇恶劣天气等因素须终止比赛时,比赛进展及结果由组委会决定。
十五、本赛事整体招商赞助冠名权属山东省钓鱼协会,市级预赛招商办法由当地赛事组委会制定。欢迎省内外钓鱼运动相关企业洽谈合作事宜。
十六、免责声明:凡自愿参加本次活动者,均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大会主办方出资为每位参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赛事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赔偿。非赛事活动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比赛秩序册为准。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钓鱼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