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起草时,先定名为“剩余浮力的当今思考”,等文章写完了,觉得还是换个名比较好。因为自从“剩余浮力”这词儿问世以来,“理论界”好象就从没消停过,围绕它所引起的争论此起彼伏,没完没了。这几年,报刊媒体或网络如果闷了,拿它出来磕打磕打,准能热闹一阵,披挂上阵的各路好手绝对踊跃。在“池钓界”,“剩余浮力”的名声,恐怕算得上“争议之最”了。但议来议去却还是结论渺茫,甚至越议越悬!致使有些实战派钓友干脆判它个子虚乌有、故弄玄虚的罪名,枪毙了……… 所以,“题目”兴许关乎俺这破文章的命运,弄不好“内容”会被题目牵连冷遇,冤! 尽管“剩余浮力”招牌不太讨人喜欢,然而有人却认为:浮标调来调去还真离不开“剩余浮力”,您信吗? 剩余浮力问题,长期以来之所以观点难一,久争不下,我觉得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是剩余浮力的定义!最早大师们创出“剩余浮力”这个新名词儿时,意义所指是一支浮标的先天固有承载力,也就是大家习惯所称的浮标“浮力”。后来,“调目剩余浮力”和所谓“钓目剩余浮力”等引申概念相继产生!大家想一想:一个“剩余浮力”名词儿,同时可指三个不同概念,若在一篇文章中交相出现,而又不予具体前置说明的情况下,能幸免不晕的读者有几个? 第二方面:后来引申出的,经无数钓友体会至今的“调钓剩余浮力”概念,实际上具有静态和动态双重内容和意义,而以往则把它们混为一谈!造成公说公有理,婆死活不能从!因为俩人说的根本不是一码事! 一、静态剩余载力 有人说,钓鱼人运用的不是阿基米德浮力定理,这话肯定有人反对…… 1、剩余浮力最初的造词“意义” 把铅皮直接裹在标脚上直至标尾平水即将下沉,忽略铅皮体积的排水浮力不提,则铅皮的重量即可称作这支浮标的“承载力”,其大小=全浮力-浮标自重。 也许有人怀疑,承载力是不是浮力呢?当然是喽!任何比重轻于水的“浮体”都具有水上或水中承载力。就像轮船的承载力是水的浮力作用结果一样,浮标的承载力也是水对浮标所产生的浮力、除平衡本身重力之外的“余量”。 如果我没领会错的话,大师们最初创造“剩余浮力”这个新名词时,其部分意义就是指浮标的“承载力”大小。其实说白了,它无非是钓鱼人平时挂嘴边上的浮标“浮力”而已。如“中空标比实体标浮力大”,谁都明白说的是什么。这“粗线条”的日常习惯用语,虽然有点不太符合科学定义,但长期以来大家约定俗成,倒也相安无事,况**上也统统是这个叫法…… 相反,假如有人平时说话改成这样:“大号标比小号标剩余浮力大”,或“两支标没入水之前,就有不同的剩余浮力”,我看多数人要晕!尤其是那些爱较真的知识形钓友或专家们,免不了会问:按阿氏定律来说,浮力,是水给浮标的,浸入多少获得多少。没下水,何来剩余? 承载力,属浮标本身因材质密度、体积不同的先天能力表述词,且与浮力概念不相矛盾,即可用来表示一支浮标的总承载量大小,如:“这只标的承载力比那支标大1克”;又可泛指浮标的承载能力,如:“中空标比实体标承载力大”等。 在“调钓剩余浮力”概念已逐渐被大家认识、运用的今天,若仍按大师意图,非把浮标的固有水中承载力也强称“剩余浮力”,解释起来会相当矛盾!况一词多用,尤其不妥!我看不如还“浮力”或“承载力”本来面目比较好……有时候,通俗也是真理。 2、调目剩余浮力 浮标经钓组悬浮配重后调在一定目数上,就浮标的未完全入水而言,大家习惯称它为“调目剩余浮力”,其静态大小如果需要衡量的话,应等于浮标的剩余载力,也就是水上剩余标尾的纯体积排水(重)量。 同条件的软硬尾两支浮标,甚至还可引申到标身体积不同、承载力不同的任意浮标,只要标尾直径、体积相同,又调在同一目数上,其静态“剩余载力”都相等!剩余加铅量相等,载饵能力也相等!即:同调目时硬尾标加定量的铅如果下沉1目,那软尾标加同样的铅也应下沉1目,大标下沉1目,小标也下沉1目,没有区别!因软硬标尾密度不同所造成的重力差、或因两标大小不同所造成的承载力差,其实已在致使两系统达到同调目平衡时的不同铅皮配重上提前“找补”过了…… 大家常说的“剩余浮力”除我们经常运用的-牵控饵重、控制钩饵状态的静态剩余载力作用外,还有许多深层的动态实质内容,但我觉得不宜把它们与静态平衡概念矛盾起来,否则将是咱钓鱼人的悲哀! 3、重浮力平衡原理及浮标整体概念 把硬标尾剪下来单独扔水里,它会沉底,这说明其密度大于水,是沉体;而软标尾单独扔到水里却能浮着,是浮体。此即所谓软尾标“两浮一沉”,硬尾标“两沉一浮”的说法来源(漂脚也是沉体)。遗憾的是,部分钓友常以此为依据,误认为软标尾本身有“浮力”,硬标尾本身没有“浮力”是造成同条件软硬尾两支浮标信号差异的直接原因,并由此导出:“同条件软硬尾两浮标载饵能力不同”,或类似“水面以上的标尾还体现重力”等错误结论。 对上述推论,我们不妨用一个简单实验来检验一下:把一支硬尾标搭配钓组调到准确6目,然后用剪刀直接剪掉水面上的3目标尾,结果会怎样呢? 浮标一定会上升,高于原来的6目!这说明:3目硬尾的“重力”在没被剪掉之前,已经作用在原调6系统中了!对平衡系统而言,硬标尾所谓的“重力”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即已被浮力平衡了)!所以,当我们剪掉3目的“重力”后,原平衡系统自然会恢复一定的浮力而上升。 同理,如果我们不剪标尾而剪掉一段标脚试验,结果基本是一样的!平衡系统都会因失去了部分重量,恢复相应的浮力而上升(标脚的比重大于水)。 二者区别仅在于:标脚是在水下的,比水面以上的标尾多了一些体积排水浮力,在我们剪掉“重力”的同时,这部分排水浮力也随之被剪了。因此,剪掉水下标脚后系统的回升幅度会比剪掉水上标尾稍小,仅此而已。 说实话,这个实验我也是仅凭基础知识和逻辑思维推理出来的,如果有哪位钓友不心疼自己的浮标,不妨亲自动手实做一次,看看是不是真的? 俺觉得,长期以来不少朋友在此问题上产生相同迷惑的主要原因在于,割裂了浮标整体!混淆了动、静态平衡概念!把目光单独盯在不同特点的标尾上了,因此才会舍易求难,导致“阿牛”简单静态二力平衡原理认识方面的障碍。其实,不论软尾硬尾甚至“钢尾”,一旦与标身标脚结合为一个整体,我们就应该以一个大的“浮体”来看待这个整体!此浮体(浮标)一旦通过配重达到某一平衡点,则浮体的全部重量(水上部分也在内)以及水中配重都已被浮力所平衡!所以我们才称这个系统为静态“平衡系统”。此时,水上和水下标尾已无密度或自重可聊意义(失重状态),而仅剩下体积与直径可比性了,(因为体积关乎排水量,而直径决定牵控钩饵的浮标行程)。 系统由这一平衡点变化到新的平衡点,比如:由调4到调3或到钓2等,仍属静态问题,与附加鱼口等外力之后的系统动态分析不是一码事,不宜混淆思考,误解基本定理。 4、“钓目剩余浮力”名称问题 剩余浮力一词“原产”于浮标,静态的调目剩余浮力是系统悬浮状态下,重浮二力平衡后的剩余载力概念(另还有潜含的动态意义后面单谈)。 而底钓钓组中,已有池底支撑外力参与进来,另还有钩落底失重后的系统浮力回升,饵重变化,及不同钓组的动态参数差异等复杂因素在内,早已跨越浮标感官“剩余载力”解释范畴,若以视觉钓目入手则极易造成判断或理解假象。 如:针对不同的钩饵、线组、及浮标,可以有相同的调2钓4状态,但它们的“钓目剩余浮力”到底是多少呢?是4目还是2目?或是2-4=-2目? -2目在这里又能表明什么意义呢?大标小标大饵小钩、粗线细线粗尾细尾,同样可以调2钓4,看钓目辨认“剩余浮力”有什么用? 个人认为,动态剩余浮力概念与静态剩余载力不是一个东西!很难简单量化确论!否则数年来钓界也不会因此频生争议了。一词滥用,更容易造成困惑!这就像调目与钓目的原始定义一样,二力平衡组成固定的调目;而浮力、重力、支撑力、饵重、天时水情等因素共同作用后形成变化的钓目,不能醉论杂谈是一个道理。 因此“钓目剩余浮力”究竟该如何理解,就不是简单的静态问题了!它包含浮标的实际上牵制力,钓组启动阻力,惯性阻力等等复杂内容...... 台 湾钓友习惯把“动态剩余浮力”称为钓组“残存”,这个概念易于与浮标的静态剩余载力加以区分,而且可以化繁就简,抛开众多不确定变数,完全从实战入手,直指综合因素共同作用后只有鱼知道,而我们只需从浮标信号上感知,鱼吃钩饵所反映出的系统动态“上牵力”大小。 北京李歌——0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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