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首届全国垂钓俱乐部挑战赛全国十站预选赛竞赛总规程
2010首届全国垂钓俱乐部挑战赛全国十站预选赛竞赛总规程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筹)授权海峡钓鱼网发布: 一 、赛事级别:国家级二类钓鱼赛事级别二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筹)三 、承办单位:河南省钓鱼协会 河北省钓鱼协会山东省钓鱼协会 山西省钓鱼协会宁夏自治区钓鱼协会 重庆市钓鱼协会广东省钓鱼协会 广西省钓鱼协会湖北省钓鱼协会 江苏《钓鱼》杂志社四 、协办单位:深圳市钓鱼郎鱼具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鼎齐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五、支持单位:《垂钓》杂志、《钓鱼》杂志、 海峡钓鱼网日本富士渔具公司、香港渔资讯渔具贸易公司、湖北亚马逊钓具公司、台湾大田(白鲸)渔具公司、上海雨生渔具有限公司、南京鳞影钓具有限公司、台湾煌生(草虾)渔具企业社、北京阿玛迪斯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包头市易和模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水茂渔业有限公司郭氏、台灣101豐收香墨有限公司、秦皇岛名钓屋渔具有限公司、山东临沂化绍新钓鱼用品有限公司、湖北钓鱼王渔具集团、台湾冠作竟技渔具开发公司、佛山市南海南北钓鱼用具有限公司、武汉吕中胜钓具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魔力饵王渔具有限公司、武汉天元刚舟渔具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西部风通用渔具有限公司、武汉市白鲨鱼饵有限公司、湖北龙王恨渔具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仟益鱼饵有限公司、广东塘见怕鱼饵有限公司、厦门市汉美工贸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六 、举办时间、地点、负责人:时间 地点 负责人 5月23日 河南站 周建军、代建军 5月30日 湖北站 李兵、徐清云 6月6日 广东站 朱伟民、洪益明6月13日 重庆站 张双庆、刘兆斌6月20日 广西站 张红平、朱伟民 7月11日 江苏站 范宁、宋启发 7月18日 山西站 冯建忠、张立群 8月1日 河北站 李全武、张旌 9月5日 宁夏站 李小林、周俊 9月12日 山东站 袁长征、黎峰七 、参赛单位:全国各具有法人资格的钓鱼俱乐部。在赛前向预选赛的负责人提交具有法人资格的俱乐部资料(各行业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后,俱乐部以3名运动员组成一队参赛,每个俱乐部派若干队参加预选赛不受名额限制,同时运动员不受区域与户籍限制,可在全国参加任何一站预选赛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在任一站取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后,各俱乐部队及其队员均不可参加其他站预选赛。八、名额分配:每站预选赛提供参加总决赛的资格名额为6个,获得资格的俱乐部队参加总决赛时,免交报名费。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在预选赛结束当日,每队需向各分站预选赛负责人缴纳参加总决赛保证金1500元,如不缴纳保证金,则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总决赛资格,所放弃的资格将按比赛成绩顺延至下一名次的俱乐部队获得。假如该站预选赛出现弃权并经顺延程序后仍未满6个有效名额的,主办单位将有权收回该站预选赛无效名额,所收回的名额将顺延派发给下一站预选赛,直至十站预选赛最后一站结束为终止。在预选赛获得资格并缴纳保证金后,如期参加总决赛的俱乐部在报到日如数退还;不参加总决赛的俱乐部队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退还的保证金将直接另设奖项奖励参赛运动员。九 、参赛队数: 20-60个队(不满20个队的取消该站预选赛,并不再安排候补站,超过60个队的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十 、竞赛项目:(以各站预选赛补充规程为准)对象鱼尾数赛(鲫鱼、鲤鱼、罗非等任一种)对象鱼重量赛(鲫鱼、鲤鱼、罗非等任一种或二种)混合鱼总重量赛(三个鱼种以上)十一、竞赛办法: 1)在一天的比赛中,每队3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上述3个项目的比赛。进行3场比赛,每场比赛90分钟。 2)比赛分别在若干个赛区循环进行(以各站预选赛补充规程为准)。按每项人数平均分成四个赛区,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3)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人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4)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以有效鱼尾数为成绩依据;手竿钓对象鱼重量赛以有效鱼重量为成绩依据,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以三个以上有效鱼种的总重量为成绩依据。 5)每队3名运动员总成绩分之和为团体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个人三项总成绩名次决定团体名次。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只设团体奖,第一名:不少于报名费总收入的15 % 第二名:不少于报名费总收入的12 % 第三名:不少于报名费总收入的 10 % 第四名:不少于报名费总收入的 10 % 第五名:不少于报名费总收入的 6 % 第六名:不少于报名费总收入的 6 % (奖金以各站预选赛补充规程为准)十三、报名方法:以各站预选赛补充规程为准。十四、报名费用: 500元/队(承办单位提供竞赛日午餐及饮用水)十五、裁判员: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体中心选派各站预选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其他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十六 、督导监管: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钓鱼竞赛委员会将派员到各分站预选赛进行督导监管。十七 、运动员积分:各队团体成绩积分将平均分配到各队运动员个人,作为全国钓鱼运动员个人等级评分依据,参加各站预选赛的运动员以国家级二类钓鱼赛事积分标准获得个人积分。十八、补充规程说明:本规程为预选赛《竞赛总规程》,由于全国十站预选赛举办地的鱼种、参赛人员、报名方法、比赛费用、报名费收入等有很大的差异,本规程尚不能明确的,各站预选赛组委会将以《补充规程》说明,该《补充规程》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承认有效。十九、解析权:各分站预选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二十、赛后成绩查询: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官方网站:http://fish.sport.org.cn;官方合作伙伴网站海峡钓鱼网(海峡钓鱼论坛):bbs.chinafishing.com 比赛总规则:1、运动员按报名次序号抽签确定比赛项目顺序。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参赛项目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3、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饵料自备,不得使用有毒饲料,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手竿比赛禁用虫饵、活饵。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4、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为有效。 5、手竿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 6、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它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7、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项目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5cm);手竿钓对象鱼重量赛项目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5cm);手竿钓混合鱼总重量赛项目限用5.4米手竿一支(正负〈5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8、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9、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所有项目必须抄鱼。 10、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11、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12、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13、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4〉总成绩册需按标准整理并签名确认,送交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备存。 14 、仲裁及申诉:每站比赛将由主办单位代表一人、承办单位代表一人、及举办地钓鱼名人代表一人(非参赛运动员)组成赛事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责能。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2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