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第二十一届钓鱼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赞助单位:潍坊煜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0年10月 30日在济南市美里湖湿地公园举行。
四、参加单位:
1、山东省17市、各大企业集团、省直及有关钓鱼运动团体,每单位报名队数不限。
2、每队由4人组成(含领队),性别、年龄不限,但必须身体健康。
3、个人参赛只计个人成绩。
五、比赛项目:
1、手竿钓鲫鱼, 2局,每局90分钟(计尾数)
2、手竿钓混合鱼,2局,每局90分钟(计重量)
六、计分方法与奖励:
1、团体总分:每队4人成绩相加之和,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如相等,个人积分少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个人成绩:取个人总成绩
3、团体录取前10名给予证书。
4、个人总排名奖励前6名给予奖金和证书。第1名1000 元;第2名 800元;第3名600元;第4-6名各500元。
七、比赛规则:
1、每个队按报名顺序,第1名钓鲫鱼(1区),第2名钓鲫鱼(2区),第3名钓混合鱼(3区),第4名钓混合鱼(4区),各队队员凭参赛证按规定项目抽取钓位号。
2、队员抽取钓位号后,不得更换,比赛中如需离开钓位,须经裁判同意。
3、钓具、钓饵一律自备,使用无倒刺钩,不得使用连体钩、锚钩和有毒鱼饵,不准打窝,比赛前、后钩漂不准入水。
4、比赛开始与结束以信号为准(哨声)。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提竿,未入护之鱼一律无效。鱼护不得移动。在原地等候计量,签字后方可离开钓位。
5、比赛开始后,凡更换队员、冒名顶替者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统一更换场地,私自提前更换者,按犯规处罚。
7、凡违犯第3条、第4条、第6条规定者,加罚3分,如继续违犯以上规定者,再加罚5分。
8、凡违犯第2条、第5条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
9、钓具及钓区的规定:
①手竿钓鲫鱼限3.6米竿1支,钓混合鱼限4.5米竿1支,线总长不得超过竿长0.3米,无倒刺钩1-2只,漂长不超过50厘米。
②队员垂钓区是钓位正前方的规定范围内,不得故意超出,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掷。
10、成绩计算方法:
①按各局名次计分,即第1名得1分,第2名得2分,依此类推,如1局中的成绩相等(尾数、重量),则以并列队员所得分之和除以并列队员数为每人得分数。无鱼获者,以本区实际参赛人数加1分为其得分,弃权者加2分。
②如总分相同,先看各局得分,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则以总尾数或总重量排列,多者名次列前。
八、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队务必于 10月23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填写清楚,邮寄或传真至省钓鱼协会大型活动部(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83号,邮编:250031,电话:0531—85909939,传真:0531-85909939,手机:15020000718 ,联系人:张海鹏)。
2、允许个人报名,但不计团体成绩。
3、各参赛队于 10月 29日 下午14:00点报到,
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
电话:15020000718
4、18:00晚餐时间,19:00点召开领队会。
九、报名费:
1、参赛者每人参赛费300元人民币;
2、比赛期间的食宿、交通由大会负责;
3、每位参赛者一份纪念品。
4、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等费用自理。
十、本次比赛成绩列入山东省垂钓运动员等级分序列。
十一、凡参加本次大赛及争霸赛总决赛的运动员可申请成为山东省钓鱼协会会员。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钓鱼协会。
山东省钓鱼协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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