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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淄博市第七届体育大会“宝飞龙”杯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景欣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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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0 20:21:00
淄博市第七届体育大会“宝飞龙”杯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Post By:2010/5/31 10:00:11
淄博市第七届体育大会“宝飞龙”杯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淄博市体育总会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淄博市钓鱼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宝飞龙”渔具公司
三、比赛时间、地点:2010年6月12日,淄博市钓鱼协会垂钓基地。
四、比赛项目:3.6米手竿钓鲫鱼,4.5米手竿钓混合鱼。
五、参赛单位:五区三县、开发区、山铝公司、淄矿集团、市局机关、市直各部门、本市各渔具店。
六、比赛办法: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证参赛,裁判、工作人员佩证工作。
2、钓鲫鱼比赛,每人限一竿一线,一至二枚无倒刺钩,竿长限3.6米,线长不得超过杆长0.3米。钓混合鱼比赛,每人限一竿一线,一至二枚无倒刺钩,竿长限4.5米,线长不得超过杆长0.3米。
3、赛期一天,比赛三场,两场鲫鱼、一场混合鱼,每场70分钟。
4、抽签办法按报名顺序电脑抽签,抽签后运动员按钓位号入场进行比赛。
5、必须使用立漂垂钓,漂尖至池岸距离不得短于杆长。
6、使用的钓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员发令为主准。
8、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计量后请运动员保存好本人的比赛成绩单。
9、第一场、第二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0、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垂钓。
七、竞赛办法:
1、比赛计分采用分区竞赛倒计分制。按各场各区名次由低到高排序取积分。
2、总名次以个人各场比赛的名次积分之和(总分)确定,总分少者名次列前,若总分相同,得小分多者列前,仍相同以鲫鱼总尾数多着名次列前,再相同以混合鱼总重量多者名次列前,以上都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本届比赛只奖励个人前十名,第一名奖品价值1000元,第二名奖品价值800元,第三名奖品价值6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奖品价值300元,第七名至第十名奖品价值200元。
组队参加体育大会的团体,进入个人前二十名的运动员计算团体总分,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以此类推。20名以后不得分。
所有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均可获得由“宝飞龙”渔具公司赞助的精美纪念品一份。
九、报名:
各代表队限报运动员10名,每名运动员报名费50元,报名单于6月5日前报市体总业务科。
联系人:官林涛
联系电话:2282043
手机:13625333633
十、裁判长、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裁判员、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一、经费:各单位费用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竞技利器、尽在景欣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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