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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景欣渔具
-- 发布时间:2009/7/22 14:35:09
-- [转帖]2009“天生制药杯”榆社云竹湖全国垂钓大赛
2009“天生制药杯”榆社云竹湖全国垂钓大赛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山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山西省钓鱼协会 晋中市体育局 榆社县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7月 28日早七时在山西省榆社县云竹湖生态垂钓园举行,比赛历时2天。 四、比赛项目 (一)手竿钓对象鱼比赛(鲫鱼) (二)手竿钓混合鱼比赛(草、鲤、鲫、鲢)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的优秀钓鱼选手,每队由4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 六、竞赛办法 (一)每队4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上述2个项目的比赛,赛程2天。每名运动员每天参加两个项目,每天运动员进行4场比赛,每场比赛90分钟。 (二)比赛分别在16个赛区循环进行。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位。 (三)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人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四)手竿钓对象鱼比赛以尾数计算成绩;混合鱼以重量计算成绩; (五)在每个比赛项目中,每个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排定个人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先看单场分,再看总尾数,最后看总重量),如果全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六)每队4名运动员总成绩分之和为团体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先看个人总成绩分,再看个人单项成绩分)决定名次。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总成绩名次 个人总成绩录取前30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至第六名:各1000元 第十一名至二十名:各300元 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各200元 (二)团体总成绩名次 团体名次录取前10名,发给奖杯和奖金。 第一名:12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至第六名:各1000元 第七名至第十名:各400元 (三)获奖运动员须依法纳税。 八、经费 (一)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 (二)每参赛队每人报名费200元,报到时交大赛组委会。 (三)比赛期间午餐由组委会负责统一安排。 (四)组委会提供比赛期间宾馆与赛场之间的交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队务必于7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邮寄或传真至: 1、山西省钓鱼协会 电话:0351-4073098 13803413629 联系人:刘志杰 2.山西省榆社县体育运动中心 电 话: 0354-6622018 传真:0354-6622018 联系人:张丽萍 王旭东 E-mail: yszhaoping@163.com (二)报名队数不限。 (三)各队于2009年7月27日18时前到榆社晋通大酒店报到,晚19:30在榆社晋通大酒店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介绍鱼情并抽签,请各代表队务必派人参加。 (四)乘车路线: 1.火车:太焦线榆社站下,大会安排接站。(请参赛选手提前通知抵达车次及时间) 2.汽车:太长高速榆社或榆社南出口下可达。 3.飞机:抵达太原武宿机场后,直接乘出租车走高速100公理车程可达;也可乘出租车到太原市建南汽车站转乘太原至榆社长途汽车。 十、参赛人员请自行办理个人保险事宜。比赛期间非组委会原因所产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比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于7月20日封闭。在封闭期内若发现运动员在赛池内试钓,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裁判委员会若收到不同两队以上的运动员提供确凿证据关于xx运动员在比赛池内试钓的投诉,经调查属实后,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二)参赛队按队员报名次序号抽签决定比赛项目。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四)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饵料自备,不得使用有毒饲料,虫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五)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 (六)手竿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 (七)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不得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违反以上规定一条者视为违规行为。 (八)钓鲫鱼比赛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钓混合鱼比赛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l至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 (九)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十)死鱼一律不计成绩,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十一)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十二)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本届比赛成绩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给予追加处罚。 (十四)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使用比赛成绩单记录成绩时,应有参赛运动员、记录裁判员、裁判员在场唱数、唱计,字迹要清楚需运动员签字方可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过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十五)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胜诉者则费用全部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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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醉仙李
-- 发布时间:2009/7/23 8: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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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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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钓鱼郎1963
-- 发布时间:2009/7/23 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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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太长,路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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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浑水摸鱼
-- 发布时间:2009/7/23 1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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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钓鱼郎1963在2009-7-23 9:45:18的发言:时间太长,路太远了
为了1万,冲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3 15:40: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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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引双飞
-- 发布时间:2009/7/23 2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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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钱更多,摸哥敢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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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浑水摸鱼
-- 发布时间:2009/7/26 14: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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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引双飞在2009-7-23 20:35:34的发言:银行钱更多,摸哥敢冲吗?
求求你,别引导我犯法啊,我还想多钓几天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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